美容不成反毁容受害者将郑州艾媚尔医疗整形

2023-1-24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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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王女士和姐妹们去位于郑州市汉江路与人和路交叉口二七万达附近一个叫“艾媚尔医疗整形美容”做美容,不料美容成了毁容:其她两个姐姐治疗后半月一直“熊猫眼”状况,面部一直僵硬,笑后不能自动恢复。而她左侧眼球不会转动,睁眼吃力,一个眼大一个眼小,如今眼睁不开,看什么都是雾,让她苦不堪言。更让顾客气愤的是,院方不担当,还说“顾客自己的皮肤敏感,慢慢等,遇到这样的顾客真是倒霉”。在对方拒不承担责任情况下,消费者王女士将郑医院告上法院,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

原告王春丽起诉状诉称,年5月19日原告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被告处(医院)接受鱼尾纹祛皱微整手术,并依约缴纳了“体验费”。事先,被告承诺该项服务为无针微整,后在手术中工作人员先向其眼睛部位打了5枪药品,后又使用注射器在该部位扎了5针,具体注射何物及有关其产地、功效等原告不得而知,被告亦未曾明确告知。接受手术5天后,原告出现头昏、头疼、视线模糊等情况,甚至发现左侧眼球不能转动,完全丧失视觉功能。后经医院知名专家诊断,原告系多组颅神经麻痹,建议住院进行详细检查并接受治疗。原告多次找被告讨要说法,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坚持称该事故因原告本身皮肤问题导致,不应将过错归咎于被告。原告本期望通过此次微整提升自身形象,却不想遭受了身体和精神双重严重伤害。被告的过错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王春丽诉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65元、误工费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1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元及伤残赔偿金等(后续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以后期实际支出及司法鉴定结果为准),以上暂计.65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本案原告代理人张勤玉指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还建议,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之前需查验医疗机构手续是否齐全,如,医疗机构许可证,医师执业许可证等,另应明确医疗项目所用药品名称、厂家等。预防发生纠纷后由于取证难导致维权难度增加!最后套用一句俗话奉劝爱美人士“整容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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